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3-04-23 15:13:12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管理,保证交通畅通和车辆运行快速、安全,充分发挥其社会与经济效益,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车之日起,禁止一切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及设计时速低于50公里的机动车辆通行,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所有通行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省交通、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行车道、立交匝道及隧道内停车、掉头、倒车和逆向行驶。禁止在隧道内停车休息。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移至路边港湾、紧急停车带或拖出隧道,并打开示宽灯,放置警示牌;需要求援时,可向该路段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如遇雨、雾天气或路面有冰雪时,车辆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三、超高、超长、超宽、超重和装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铜黄高速公路,须事先报经该路段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在指定时间通过。

四、严禁行人、非机动车辆横穿高速公路。若需横穿时,必须经通道或跨线桥通过。严禁从跨线桥上或隔离栅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石块、抛扔杂物或实施其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禁止在蒸发池中游泳、嬉水,违者后果自负。

五、未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路段内开设平交道口,修建桥涵、渡槽和铺设管线等,不得在高速公路边沟外延20米以内设置广告牌等构造物。确需修建或设置的,应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实施。需要沿该高速公路新建、扩建村镇、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等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选择公路一侧水沟外沿80米以外进行规划和建设。

六、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拆除、移动、损毁、涂改、盗窃高速公路标志、界牌、护栏、隔离栅网和收费、通信、监控等设施及树木、花草等;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不得在高速公路边沟、设施外延50米和桥梁200米范围内挖塘、取土、采石、取沙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周围的生态环境。

七、凡通行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并自觉接受查验。严禁冲闯站卡和拒费、逃费。

八、除该路段公路管理机构因履行管理职责的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该路段设置路障、检查站卡和拦截车辆。

九、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村镇、企业、学校、驻军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公路交通法规及本《通告》的规定,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铜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十、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人员,由该路段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部门根据性质和情节,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7日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