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权抵押借款合同,可以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股权的份额和价值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一、股权质押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成立形式条件: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采取书面形式。
二、抵押合同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含以下: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三、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可以补办,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合同丢失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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