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通知当事人去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有权命令嫌犯、被告负担保证人或提供担保金,以防止其逃避、妨碍调查、起诉与审判,以及确保其能及时回应司法调查。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被羁押的嫌犯、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随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报批,并签发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要求嫌犯、被告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检察院通知去签字意味着什么
在检察院这个环节中,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个关键信息——这起案件已经由公安局向检察院递交了审查起诉申请。如果检察院经过对该案的深入研究和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可能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起诉状,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审判。因此,签署这份告知书,就意味着您已经知晓这一情况,并且理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公开的刑事审判过程中,为了确保整个司法程序能够顺畅无阻地进行下去,公诉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法院都有权通过下令的方式来要求嫌疑人或者被告提供保证人为他们提供担保,以此防止这些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当检察院在处理取保候审相关事务时,首先应当由被拘禁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律师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理确保符合各项规定之后,才可以向上申请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还需要被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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