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进行不法行为进行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处在紧急的威胁或者被侵害中,使公民采用正当防卫制止方法成为必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就是侵害人的不法侵害开始进行并且还没有结束。
(一)不法侵害的开始
对于侵害人进行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在我国刑法条例规定上有直接面临说、着手说、进入现场说、综合说。对于一般着手说的侵害人不法侵害时间,需要从侵害人是否着手来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开始;对于进入现场说,从侵害人进入现场,公民面临侵害的威胁时当成侵害行为的开始时间;对于直接面临说,在侵害行为带来的实际威胁非常紧迫、明显,等到侵害人着手时就不能避免危害结果或者来不及减轻危害结果时当成开始时间。对于一些侵害人的预备行为,也能认为侵害人的侵害已经开始,像为了杀人预备在别人住宅里的,就需要对已经开始的侵入住宅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
(二)不法侵害结束时间
对于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刑法的理论上有不同理解。一些人认为已经造成侵害后果的就算结束时间,也有人认为对侵害人进行侵害制止时就算结束时间,也有人认为不法侵害人结束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不能统一标准。对此,可以认为不法侵害结束时间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现实威胁、现实侵害,不再处于紧迫之中,或者说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不会再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时算结束时间。对于财产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人侵害行为结束,但实际现场还没有挽回经济损失的,应该算不法侵害时间还没有结束,还需要采用正当防卫制止方法。
现实社会中,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必不可少。这也可以体现出我国社会正义以及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推动力。对此,我们需要把握不法侵害造成的正当防卫制止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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