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邮寄给法院吗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二、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危害
1、增加诉讼成本。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诉讼迟延的结果是当事人时间成本的增加,当事人不得不额外增加时间和精力参与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2、浪费司法资源。管辖权异议的滥用显而易见的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不得不投入人力、物力审查异议的提出,包括听证、裁定书的撰写等等,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上诉,又需更多司法资源的投入。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发生。
3、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异议申请人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可能会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管辖权异议的滥用必然会引发诉讼延迟,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得及时、高效的救济,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损害司法权威。管辖权异议的滥用造成诉讼时间的拖延,这与民事诉讼法及时、准确地解决民事纠纷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更为关键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而管辖权异议的滥用则是被异议一方作为损害对方的工具,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滥用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全文8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