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终审裁判吗
所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并作出裁决或判决的案例皆为最终裁决。
无论这起诉讼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作为首个审判机关进行初审阶段后,或是在已完成上诉流程之后仍选择向其提出二次上诉的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裁断与结论都将成为具有终极权威性的裁决,亦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犯罪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都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终审裁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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