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该找谁投诉
时间:2023-09-13 02:18:55 3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该找谁投诉

医疗事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

三、医疗事故能否判刑

医疗事故能判刑,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判定医疗事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损害的程度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等级评定,根据专业医学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n(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n(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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