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的风险与危害
高利贷的风险与危害是:
1.债务人难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影响其家庭的稳定和谐;
2.高利贷的催收含有暴力性质,容易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以及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会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放高利贷后暴力催收构成什么罪
暴力催收高利贷可能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行为人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等行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高利贷可以报警吗
高利贷一般是不可以报警的,因为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一般是通过和平协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实施了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受害人应当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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