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破坏军事设施罪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防建设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图利润、泄愤报复或敌意,仍被破坏,对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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