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并不必定需要存在欺诈资金的现象。
帮信罪,又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下列人员明知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然而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撑,或为其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多样化的协助,在情节尤为严重时启动的犯罪行为。
即便在并不存在欺诈资金具体转移的情况下,倘若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前述所谓“帮助”行为,同时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话,也极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帮信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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