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的体现?
时间:2022-05-20 21:35:10 3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税收优先权是债务人在破产清算中需要优先清偿的一笔债权,属于法定优先清偿范围,税收属于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税收优先的体现在于优先于无设立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清偿其他的债务时,优先清偿税款。

一、什么是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结合中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问题。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当纳税人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债权,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缴纳税款。

二、税收优先权的体现

税收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税收优先于无担保位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又清偿其他财务的,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该首先用于缴纳税款。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税收绝对优先权的体现。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既欠缴应纳税款,同时其他债权人也拥有对该当事人的债权,而这些债权又未设定担保的情况下,税收优先于其他债权。

三、税收优先权的政策

税收优先政策指当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税收征管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权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n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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