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二、电子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
(一)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拟空间。从学理上说,电子证据所处的虚拟现场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计算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称为单机现场;另一种是由许多计算机组成的网络环境,称为网络现场。
(二)进行现场勘查前,首先要封锁并监视可疑的犯罪现场,切断计算机与外部的联系,并停止对计算机的操作。在勘查时,要注意将电子技术手段与普通勘查手段相结合,发现涉案数据后应当采用镜像复制法进行数据复制,并对复制件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了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予以扣押。
(三)还可以采取网络监听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但采用这种方式时一定要慎重,应当由特定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类型,如今在案件中使用的是比较多的。但由于这类证据的特殊性质,就导致电子证据收集、固定比较麻烦,很多时候会出现真伪难辨的局面。建议,当事人在收集电子证据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避免出现电子证据不被采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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