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
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
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3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