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身权益举报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时间:2023-08-22 13:14:55 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护自身权益举报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直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隶属本办法限定的无照经营做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

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做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申请营业执照修改必须具备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营业执照修改必须具备的材料有: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分别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性的;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二十年,最高三十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到期后可延期;

5.代表处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延期。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十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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