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上报的情形主要有:(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二)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三)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交通事故;(四)发生涉外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五)高速公路发生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六)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七)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涉及其他社会安定事件的;(八)有可能超过3人死亡的客运车辆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上报程序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的职责如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项目。
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全文6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