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债权人不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只能起诉债务人或者是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债权人或者是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执行财产、债务人已经破产等情形出现,债权人可以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保证合同纠纷是必要共同诉讼吗
保证合同纠纷不一定是必要共同诉讼。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如果仅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连带保证,则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也可以以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主张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在保证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要求保证人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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