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担保人将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担保人未主张该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将无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一般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也要受到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担保人作为借款担保人,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担保人将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担保人未主张该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将无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三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主 债 务 人 诉 讼 时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主债务人是指在债权人起诉前就已经负有债务的债务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债权人起诉之日,如果从次日起计算,则从次日起算。
在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得延长。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在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主张主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时,债权人应当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是,担保人未主张该诉讼时效抗辩权,将无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的追偿权受主债务的诉讼时效限制,且诉讼时效期间不得延长。因此,债权人应在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行动,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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