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这一时限意味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违约行为之日起的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如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追究借款人逾期未偿之责,其诉求将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债权人恐难以借助司法途径强制实现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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