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台渗水是楼上责任吗
对于阳台出现渗漏并影响到下方住户的情况,主要的责任方可能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多数情况下,该责任应由物业部门承担;
其次,如果渗漏现象发生在建筑物的保修期内,那么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免费修复工作;
最后,假如渗漏问题系有第三者人为因素引发的,那么应由这位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欠缺对此类事件应负责任的认识,受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合理补偿。《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阳台违建能不拆有依据吗
有依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n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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