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结婚登记离婚女方彩礼是否退还
时间:2023-08-25 13:47:0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完成结婚登记离婚女方彩礼是否退还

没办结婚证离婚的,彩礼女方需要退还。有三种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具体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行为,并且给付彩礼是基于当地的一种民间习俗,一种习惯做法。虽然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它也不同于一意义上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但也并非是心甘情愿的主动给付。

二、追回彩礼退婚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

退婚彩礼官司的时间:取决于法院适用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三、退还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确定只赠与一方的彩礼,一般算婚前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一般不认定为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3.除非能证明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该房子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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