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沈阳一名男子任某由于与女朋友分手,心灵受到了伤害,整个人颓靡不振。于是为了寻求一些刺激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任某居然在晚上躲进商场的厕所4个小时,打算对商场的金店实施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便持刀挟持保安并锤砸商场玻璃后逃离,导致丢失黄金首饰总重量1.5公斤,价值50万余元。后来,任某被警方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任某在盗窃的过程持刀劫持保安,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得以实施,算不算抢劫呢?还是仅仅构成了盗窃罪呢?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窃取、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方式盗窃了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任某为了非法占有金店的首饰,不惜躲藏在商场厕所4个小时,为自己下手寻找最佳机会,从而进入店内盗窃黄金首饰,构成盗窃罪。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逼迫等使受害人难以反抗,从而抢得财物,构成抢劫罪。任某是通过秘密手段偷偷进入金店,并不是通过暴力的行为获得金器,因此一开始任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但是,根据刑法269条的规定,行为人在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过程中,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而对抓捕者或者执法者等其他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应当依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型的犯罪,任某窃取金店的首饰后被商场的保安发现,为了抵抗保安的抓捕和尽快逃离,任某持刀以暴力威胁保安,并用锤子砸毁玻璃门,使所犯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因此任某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失恋了,可以有很多方式可以纾解,例如远动或者旅游,但是借着心灵受伤去干违法犯罪之事,那是万万不可取的。违法犯罪之事并无刺激可言,因而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犯。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什么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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