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
共8个: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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