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发生车祸导致他人伤亡,但并未触犯相关法律底线,仍有协商解决之可能性;
然而,倘若已经触及到法网,即形成犯罪行为,便无法实现和解。
这其中原因在于,由交通事故致使人身受损乃至丧失生命的情节,往往会给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带来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甚至有可能上升到交通肇事罪的层次。
为了确保在各种情形下,国家、集体、私人的人身财产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补偿,同时也为了使罪犯得到公正合理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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