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追尾对方我全责如何处理
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我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报保险处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追尾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对方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第三者修理。
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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