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附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
2、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3、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抚养协议。一方可以抚养或者有正当理由不需要一方抚养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部分附义务遗产的权利。
二、如何区分遗赠和遗嘱继承呢
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方式,有其类似的地方,如二者都是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会导致遗产的转移,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等,但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