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车辆的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成都车辆的报废需要携带的证件
(一)个人车主需携带: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书;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主需携带: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书;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携带: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一般办理报废的车辆有以下几种情况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四、成都车辆报废处理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车牌、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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