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时间:2023-06-23 19:22:29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都属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

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怎么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

故施工单位可填写“按****年*月**日签订******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检查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检查内容如下:

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内主要空间尺寸;

4、防水工程质量;

5、节能工程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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