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一种信贷行为。同时,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例如,住房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定期担保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将产权转让给抵押物,受益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人。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清偿抵押权后,立即享有抵押权。
一、房屋产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2)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3)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3)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
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2、权利不同:
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
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3、义务不同: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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