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之请求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其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
这也就意味着,若您手中持有某张欠条,且其中所载明的权利已遭受损害,同时您已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此种损害事实,那么您就必须在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超过了这个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您的权利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您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您曾在法定时效期限内积极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此时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确实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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