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股东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股东手续是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新股东信息等资料,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合作社股东变更手续如下:
1.社员大会决议;
2.修改章程;
3.提交变更申请;
4.工商审核及验资;
5.向农委备案;
6.财务年度完结增加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二、合作社到期自动注销吗
不会自动注销。不论什么企业,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均不会自动注销,企业注销都需要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走注销的流程才能完成。公司注销的条件: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三、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生产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
4.服务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n(一)登记申请书;\n(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n(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n(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n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n(六)住所使用证明;\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n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n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n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n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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