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抚恤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5、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申报表。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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