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拒绝的,合同无效;但是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什么是无权代理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
1、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善意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后,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4、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无效。
二、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三、合同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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