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采取监控手机通信行为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袭击等严重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技术侦查手段
1、技术侦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
2、技术侦查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技术侦查的种类、适用对象、期限
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期限: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4、技术侦查适用程序
保密和配合: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所获材料的运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公安局录入手机信息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
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采集等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属于人员信息提取,用于充实人员信息资料库,为破案找线索之用。
五提取:1、人员身份确认(核实户籍资料)2、指纹提取3、手机信息提取4、DNA采集(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5、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属嫌疑车辆。(有吸毒嫌疑的要进行尿液检验)
五提取主要针对在巡逻中发现的无法出示身份证或行迹可以人员,对破获辖区内的案件提供有用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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