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3-27 15:00:45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转让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转让无记名股票,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一、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2.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d、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3.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有哪些取得方式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设立时的原始取得。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公司,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2、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获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按照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取得可以直接取得股权而不依赖转让人的意志,所以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善意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本身是有效的;股份是可处分的,法律禁止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必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的,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主观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的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依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式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

记名股票,顾名思义,是指股票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再次,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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