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组织能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其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界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一般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外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
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其他组织和法人应是同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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