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收到损坏的车辆在进行维修之前需要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位、损坏程度以及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作出评估,最终确定事故车辆损失,此过程称为事故车辆定损。车辆定损需要提供事故车辆、行驶证、现场查勘单(如果有进行现场查勘)、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经过报警处理)等材料,定损人员对事故车辆情况拍照取证,对车辆损坏情况作登记并将车辆维修方案及费用与当事人确认,出具定损单或在系统中录入登记,后续作为本次事故索赔的审核主要依据之一。
车辆出险定损有时间规定
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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