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自首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交通肇事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二是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三、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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