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威胁迫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
时间:2023-03-20 14:40:27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逼威胁迫签订了离婚协议是能反悔的。且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被胁迫方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自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不领取离婚证,这样离婚协议即无法生效。

一、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怎样领取离婚证

如何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计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不能反悔;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一、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四、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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