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时间没有关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怎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在婚后取得的这些财产,一般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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