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公司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利用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中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这两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窃取、窃取、窃取、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四)教唆、诱导或者帮助他人获取、披露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原雇员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仍然取得、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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