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者以自己的股权为担保,从信托中获得融资。产品到期时,融资者约定回购这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使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股权质押的集合基金产品。大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大部分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本产品的保证资金,当产品支付出现问题时,首先会损失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出预期的收益。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
股权质押信托,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发行信托产品,以期实现融资,在此之外,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
股权质押类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出去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过高,代表企业如海航系和超日太阳这种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出去的信托产品。
另外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项目方的融资总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当股价下跌,股东没有办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出现问题。在业内,一般情况下质押率在50%以下是比较安全的。
事实上,股权质押类信托的最大风险就在于质押的股权出现贬值,对此,信托公司一般会按照一个折扣比例来进行估值。
有趣的是,当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时候,一旦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那这个时候质押率就派上用场了,信托公司会设立一个警戒线和平仓线,按照规定要求股票保持在某个数值之上,一旦股票价格触及安全线后,融资方要马上准备补足保证金,否则会被信托公司强行平仓。
《委托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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