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股权质押信托的概述
与其他实物抵押相比,股权质押的最大特点在于估值的波动性。在信托项目担保质押中,质押率是一个重要指标,质押率为融资金额与抵押物估值的比率,通常情况下越低越好。考虑质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一般来说,高于50%以上的质押率即质押物估值不足融资额的一半的项目,就需要谨慎考虑担保的有效性。
《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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