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同意规则适用于股权继承和赠与。
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继承作出明确约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为原公司股东时,股权继承不存在任何障碍,因为这并不侵犯公司的人合性,相当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继承人不是公司原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可能损害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在这个时候,关于股权继承应由公司投票是否同意,在公司其他股东超过一半的同意下,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资格。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异议股东可以以合理价格购买股权。股权变现后,继承人取得股权变现价值,不损害继承人的财产利益。这里需要澄清的是,继承的目标只能是财产权,自然人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因此,只要继承人的财产权不受损害,一般股权转让的同意规则应适用于继承发生的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转让会有什么要求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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