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属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哈奥买卖合同之后是需要将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转移的。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是需要按照具体的分析的。
一、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属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当双方签订好买卖合同之后,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获得房子所有权;当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就是向签订合同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当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则是先交货款的先获得房子所有权。
二、二手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二手房一房二卖未必构成诈骗罪。成立诈骗罪通常要有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子涨价要毁约多卖,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诈骗。这种情况下,房主通常是有解约、退款的意向,且有退款诚意的,只是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
当然,也有确实构成诈骗的,房主以卖房为幌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判断,在签约收费时房主就没有真正履行的意向,目的就是骗取多个买家的购房款。
一般来讲,构成诈骗的,往往是一房多卖,且房主骗取足够的钱财后会跑路。当然,准确认定还是要综合判断。如有构成诈骗可能,建议及时报案。
三、二手房一房二卖的购房者的损害赔偿
二手房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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