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发行委托书,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提交车辆评价报告书,即当事人的车辆损失鉴定书,当事人的车辆评价值是多少,可以按价格提出索赔。当事人处理车辆废弃时,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由车辆管理部门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1)废车所有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办理汽车废车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当天,向废车所有者发行《废车证明书》,通知废车销售给废车回收企业。(2)报废车主应及时将报废车交给报废车回收企业。(3)废车回收企业用汽车废车证明书收购废车,向废车所有者发行废车回收证明书。(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出售废车,赠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废车回收企业的部门或个人的不得自行拆卸废车。此外,汽车报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汽车登记表(副表)》(向辖区交通警察支付,大队列管理部门提取)。(二)《汽车停车,重新开车/注销登记申请书》。(3)《汽车登记证书》(未取得的除外)。(四)《汽车驾驶执照》。(5)两个车辆牌照。(六)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公司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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