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造成人身伤亡承担民事责任。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计量承揽关系可否认定为工伤赔偿
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务分包人员死亡谁负责
朋友建设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工程师人员的伤亡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人为造成的,政府会有办法解决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67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包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承包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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