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一、改名字的什么要带上
改名字需要书面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未成年人想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想要变更姓名的,可以自行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表达变更姓名的意愿而且理由要充分,并且改名后的民事责任由自己承担。
二、派出所不给添加曾用名怎么办?
派出所不给添加曾用名,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按规定添加曾用名必须带有关证件,证明手续去派出所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添加。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1、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2、是理由要充分;3、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