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堕胎可以索赔吗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不幸怀孕且最终选择终止妊娠,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利向男方提出支付堕胎所产生的全部医疗及相关费用的请求。
这一切源于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定义,即当事人由于过失而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从而引发损失和损害的行为。
若男方确实存在对女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且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女方便享有向男方追索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恋爱期间男方父母送女朋友金首饰算赠予吗
此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男女双方的互动交往过程中,自愿且无偿地赠送给女方三金首饰,这无疑符合了赠与合同所具备的双务性、诺成性以及无偿性的特质。
在此情况之下,这些三金并不应被归类为彩礼的范畴,而是视作一种纯粹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若在某个地区的传统习俗中,男方为了实现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愿望,而主动购置诸如三金之类的首饰赠送给女方,那么此刻此次的赠与便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这些三金便应当被纳入到彩礼的范畴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