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就会刑事拘留吗
实际上,并非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都必须立即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那些被怀疑涉及重大罪行且存在潜在逃逸、损毁重要证据或是继续犯下其他严重犯罪行为风险的人士。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具备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若经审查具有特定的法定情节,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尚未执行逮捕的人先行进行拘留。然而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采取羁押期限较短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也是可行的选择。所以,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以及涉嫌犯罪者的各种状况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拘留吗
刑事案件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义词。刑事拘留作为刑事案件所涉及一种强制处理手段,普遍应用于犯罪嫌疑人员可能出现逃离现场或者证据遭受毁坏等潜在风险时,为主管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以制约其行动自由之举。
然而,刑事案件则包含着从侦查开始直至审判结束的完整流程,其中不仅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乃至提起诉讼、进行审判以及执行判决等各项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下,刑事拘留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的一种手段,而通常是针对那些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并且存在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再度犯罪的可能性的嫌疑人员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尚未被批准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决定先行对其进行拘留以待进一步调查。然而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的身体精神状态等方面来决定是否实行刑事拘留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等。这也充分体现出了执法公正和人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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