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双节棍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
该罪名的定义为,以获取财务利益为唯一目的,贸然将他人置于自身控制之下,亦或是利用他人作为个人要挟的筹码等非法的行为皆属于此类犯罪范畴。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类案件中,并不仅仅是涉及到特定的凶器或者武器,即便是使用双节棍这样的常见物品,只要实施了上述的拘禁计划,同样会成为触犯法律的罪犯。
由于这类犯罪手段极其狡猾、性质极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因此相应的刑事处罚也较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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